中央研究院國際研究生學程博士生研究進步獎學金
試行要點
民國109年1月22日國際事務字第1080511294號函公告
民國109年3月12日國際事務字第1090501508號函修正
- 為提昇中央研究院國際研究生學程之國際競爭力以及培育研究人才,獎勵在研究工作上表現優異之博士生,特訂定本要點。
- 申請人資格:已成為國際研究生學程博士候選人或通過資格考且表現優異者,在該生支領獎學金期間,須由本院老師或與學校的共同指導老師獨力或聯合提供每月至少新臺幣34,000 元。
- 獎助內容:
- 院長獎學金(以下簡稱院長獎):獲獎人每月可額外領取新臺幣16,000元之獎學金,得連續支領12個月,致每月可得總額新臺幣50,000元(含)以上之獎學金。
- 研究進步獎學金(以下簡稱研究進步獎):獲獎人每月可額外領取新臺幣6,000 元獎學金,得連續支領12個月,致每月可得總額新臺幣40,000 元(含)以上之獎學金。
以上獎助方式皆須符合「中央研究院獎助學金支給要點」之規定。
- 獎助人數:
- 院長獎:每年最多4名。
- 研究進步獎:每年最多40名。
- 申請方式:每年收件一次,收件時間依本院公告為準。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屬學程提出申請,續由學程送院方(國際事務處)申請,逾期與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 申請表
- 推薦信2封(須含論文指導老師1封)
- 審查方式:各學程完成初審作業後提供推薦排序,以學程符合資格人數百分之二十為上限;續由國際事務處與學術諮詢總會進行複審,於簽奉院長核定後公布研究進步獎獲獎名單;復於名單中擇優選出若干名院長獎競選人,透過面試與口頭簡報從中選定院長獎獲獎人。
- 獲獎人如涉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依本院各級倫理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處理。